三部门拒收乌木只因无利不起早

09.01.2016  11:21

    如果坚持认为乌木属无主埋藏物,那么它就属于国家,政府理当承担起保护、管理之职责,无论其是否有“价值”。

    2015年12月24日,两根近万年的乌木在四川遂宁市安居区琼江河畔被发现,为了避免国家资源受到损失,村民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给当地政府部门。但是近半个月时间过去了,遂宁市文物局、安居区安居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三个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说不归自己管。如今,这两根乌木依旧在原地原封未动,也未受到任何保护。(央广网1月8日)

    之前因为发现乌木的事,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打官司每每打得头破血流,不将乌木据为己有势不罢休。而这一回遂宁发现乌木,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却都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架势,这真是咄咄怪事。

    尽管“乌木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尚存争议,但自从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判决之后,人们暂时接受了“乌木归国家所有”这个现实,老百姓发现乌木时,也就不再有发横财的念想,而是老老实实向政府报告。无论如何,“乌木归国家所有”也算得上定纷止争的权宜之计。

    既然乌木归国家所有,为何国家的代言人——政府,却对乌木熟视无睹?文物局的说法是,乌木不属于文物,应该由国土部门处理;国土局的说法是,要有专家鉴定乌木价值,专家应由镇政府负责找;镇政府则说,不具备专业知识处理此事,联系不到专家。

    三部门互相推诿,看似各有难处,实则都是因为一句老话:无利不起早。国土局工作人员一语道破天机:“必须有专家鉴定其属于有价值的乌木,然后国土部门才会将其交给国资委。”换言之,这两根乌木现在还不能确定是不是有“价值”的乌木,三部门对此心知肚明,而保护或挖出乌木也好,找专家鉴定也好,都是劳神费力的事情,弄不好还“便宜”了别的部门,所以谁都不管。

    有网友就说了:“既然政府不管,是不是村民可以将乌木挖出并运走?”这种想法太天真。你挖出来试试?我敢保证立马就有大批警察找上门,说你意欲侵吞国家财产。乌木怎么处理是政府的事,哪怕暂时不能确定它的“价值”,又岂容老百姓染指?

    民法通则规定,无主埋藏物归国家所有,这是老百姓不能私挖私卖乌木的最有力法律依据,但法律并没有将无主埋藏物是否有价值作为“归国家所有”的前提。如果坚持认为乌木属无主埋藏物,那么它就属于国家,政府理当承担起保护、管理之职责,无论其是否有“价值”。据有关专家称,数千年上万年的乌木即便没有经济价值,也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和文化价值。照这个说法,不存在没有价值的乌木,而遂宁市有关部门依然强调要鉴定乌木的价值,在他们眼里,乌木的价值也就仅仅在于“”而已。

    有利益时抢着上,看不到利益时绕着走,这就是时下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心态。商人逐利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的脸面上不能写满“利益”二字,更不能和商人一样无利不起早,该承担的责任,哪怕没有一丝一毫的利益也必须承担,这是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所决定的。“有价值的乌木才会将其交给国资委”,坐实了此前乌木权属之争中政府“与民争利”的嫌疑。

    乌木归国家所有,政府就得管。要么就承认乌木属于可以“先占取得”的自然馈赠,谁先发现算谁的,何必在乎老百姓偶尔发点意外之财呢?三个部门都拒收万年乌木,这么好的东西交给他们管,太不让人放心了。(春城晚报 首席评论员姚文晖)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