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集中清退70余万“三同时”保证金

27.06.2019  09:13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将启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集中退还工作,涉及的40余家企业可及时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退款。

1996年6月起,昆明市建立了“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对在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收取保证落实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担保金。项目开工建设后或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依据规定向收取“三同时”保证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还所交金额。

经清理,至今应退未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余额705700元。鉴于昆明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方式和政策已发生了改变,市生态环境局清理了应退未退的“三同“”保证金单位名单,涉及40余家企业。本次集中退还工作以8月初至10月末为全面受理时限,在全面受理的时限内,对申请退款的建设单位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集中清退。(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