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父子三人暴力抗法 挑衅辱骂殴打民警

26.05.2016  00:33

    近期,元谋县发生暴力抗法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父子三人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查处。

暴力

    2016年3月21日21时许,元谋县某村民小组黄某某的三个儿子因土地纠纷引发争执后,老三黄某某踢了老大黄某某家大门,老大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拨打110报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辖区派出所所长朱某驾驶警车带领派出所协警吴某某、李某某迅速到达现场处警并及时制止老二黄某某对老大的殴打,老二遂以警察捏着其脖子为由大声吵闹,辱骂出警民警,随后赶到的老三用脚踢倒老大,在被民警制止后,老三用手电筒与老二、父亲黄某某一起,对朱某进行殴打,朱某边后退边打电话要求所上值班的民警增援,后民警起某某、陈某某和派出所协警王某某赶到现场,老二、老三又对增援民警进行辱骂、挑衅,在民警准备对老三进行传唤时,老三用拳头及手电筒对起某某进行殴打,老三被民警用手铐控制后,老二继续对民警进行挑衅、辱骂,其父黄某某也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扯,用身体冲撞、用语言威胁民警,阻止民警传唤老三。经向元谋县公安局请求增援后,元谋县公安局领导带队到现场做了大量的工作,前后共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才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父子三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三犯罪嫌疑人本因家庭土地纠纷处理不善,在民警处置时无视法律,态度嚣张蛮横,在明知是公安人员执法且执法行为并无不当的情况下,不听劝止,长时间辱骂、推搡、殴打民警、协警,导致多名民警、协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阻碍了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协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嫌疑人黄某某父子三人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除父亲黄某某因年岁已高不予批准逮捕外,犯罪嫌疑人中老二黄某某及老三黄某某近日经我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通讯员李显琼)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