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三举措清理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

20.10.2014  11:30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在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时,把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明确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目标是:2015年,省级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必须较2014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各部门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必须压缩三分之一以上,资金规模按照项目清理项目情况相应压减。围绕这一目标,云南省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

一是分类清理。各部门要在摸清项目设立的背景、依据、时限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额度、分布、效益情况的基础上,对部门省级专项资金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整合归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对已经实现项目目标和支持方向与党委、政府设定目标相偏离的项目,以及“小、散、乱”和效用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取消;对重复安排、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对符合党委、政府工作目标,但部门之间设置重复、类似的项目予以整合;对项目和金额相对固定、带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中央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级配套或补助资金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是规范管理。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设定新增专项转移支付的门槛和程序,建立专项转移支付退出和定期评估机制,切实做到专项转移支付“有进有退、有增有减、动态调整”,建立科学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机制,主要采取项目法和竞争性分配,逐年加大因素法的分配比重,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专项转移支付信息公开透明。

通过全面清理、分层次整合,创新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专项资金目标更加明确、功能更加强化,形成转移支付设置合理、分配科学、监管到位、考评有效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