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超生费”据为己有 禄劝一计生局科员一审被判10年

09.10.2014  09:44

    超生的娃娃要落户,必须到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超生罚款”)才可以落户。在禄劝县计生局政策法规科担任主任科员的杨某,收取当地14户人家的20余万元“超生罚款”后据为己有,近日被禄劝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指控:收20万余元“超生费”不入账

    杨某1962年出生,按说快到退休的年纪了。可就在上班的最后几年,一个“”字,让他晚节不保,深陷牢狱。

    杨某担任禄劝县计生局主任科员,在当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办理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尤其有人超生,必须到杨某工作的窗口缴纳“超生费”,并补齐相关手续,才可以给超生的娃娃落户。单这一点,时常有人私下找到杨某,要求帮忙办事。而杨某自己,在收取“超生”家庭交来的一部分费用后,便陆续将这些费用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指控, 杨某在2010年到2013年间,利用在禄劝县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工作的职务便利条件,侵吞社会抚养费20.9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杨某涉嫌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一共有14起,涉及14个超生家庭。从指控内容来看,2010年前后,杨某收取每户超生家庭社会抚养费2000元到10000元不等,这些费用杨某均由个人据为己有。2011年以后,杨某又陆续收取了8户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每户5000元到30000元不等)后,采取不入账的形式据为己有。

     证人证言:交3万“罚款”超生娃娃落了户

    钱某夫妇是禄劝当地人,2009年生下一个儿子。因为儿子是“超生”,到4岁都没有落户。2013年,钱某在禄劝中屏街遇到当地计生员李某,就主动提起交罚款帮儿子落户的事情。李某受到钱某的嘱托以后,当场答应可以帮忙想想办法。

    几天以后,李某到杨某上班的政务服务中心,将3万元现金交给杨某。果然在交了3万元“罚款”以后,杨某出具证明,让钱某夫妇帮超生儿子落了户。

    杨某收下“罚款”就可以开证明落户的事情,在禄劝本地广泛被知晓。法庭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2010年以后,陆续有当地人因为超生问题,要么自己上门,要么托人找关系,将“罚款”交到杨某手上要求开证明帮忙落户。有人为了落户事情专门请杨某吃饭,也有人为了找到杨某,到杨某上班的地方,或是直接到杨某家中拜访。而杨某收取14户家庭的“超生费”以后,帮人开证明,却不入账,直接将款项据为己有。

    事后,杨某将这些款项大量用于购买个人保险、车位、付学费、家庭日常开支以及个人挥霍等。案发后,他主动退回赃款13.2万元。

    日前,禄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结合本案证据及杨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禄劝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同时判令杨某退回的赃款132000元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记者刘玲)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