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滇池1.5万吨鱼虾可捕捞 可尝禁捕两年的大鱼

13.08.2016  09:08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了解到,在今年分阶段两次开湖过程中,将限量核发2016年捕捞许可证,去年通过“三证合一”信息采集的1296只捕捞渔船,经审验并交纳滇池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后方可入湖捕捞。渔业部门预计,届时将有约1.5万吨滇池鱼虾可供捕捞。其中,第一阶段可捕捞的大型经济鱼类已经在滇池中生长了3年,相信个大味美的滇池鱼虾将成为金秋时节市民餐桌上妙不可言的美味。

   A.为啥要分两次?

   先捞大鱼 后捉虾米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显示,允许持有2016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员,于9月13日至9月24日,每日6点至18点,共12天,使用合法网具在滇池外海和草海内,捕捞大鱼(鲤、鲫、鲢、鳙、鲌等),禁止捕捞银鱼和虾。9月29日至10月23日,每日6点至18点,共25天,在滇池外海使用人力(风力)拖网捕捞银鱼和虾,禁止捕捞前述各类大鱼。其中,第二阶段中规定使用的人力(风力)船也就是村民所使用的传统白帆木船,届时滇池水面上将再现“点点白帆”美景。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滇池自2012年开湖捕捞以来,连续第5年开湖捕捞,同时也是5年来首次分阶段进行两次开湖。其中,2014年和2015年的开湖捕捞,允许捕捞的对象都是银鱼和虾,大型经济鱼类已连续两年禁捕。

  渔政处副处长李勇云介绍,银鱼和虾之所以连续3年开放捕捞,是因为两者都是一年生生物,如果不及时捕捞,死亡后就会沉入水底,造成水体污染。随着滇池“以渔控藻”项目实施完毕,滇池各种经济鱼类生长良好,渔业生态功能逐步显现。同时,经过2014、2015两年的禁捕,大型经济鱼类(鲢、鳙、鲤、鲫、鲌等)已具有一定的种群规模,具备开湖捕捞的基础。根据鱼虾体型大小的不同,捕捞网具的规格也有所区别,因此今年开湖捕捞分为两个阶段先后进行。“按照作业实际,我们对捕捞各类鱼虾的网具进行了规定,比如,捕捞鲢、鳙、鲤、鲫等鱼类的网具网目为7厘米以上,网高3米以下,每船网长500米以内;捕捞鲌鱼的网具网目为3.5厘米以上,网高2米以下,每船网长500米以内。银鱼网网目长仅为0.6厘米左右,虾网网目1厘米左右。

  李勇云还告诉记者,根据试捕监测计算结果,预计9月期间,滇池水产品可捕量为鲤鱼3000-3500吨,鲌鱼4000-4200,银鱼800吨,虾1200吨,鲢鳙鱼5200吨。也就是说,届时将有约1.5万吨滇池鱼虾可供捕捞。

   B.什么船可以捞?

   具备“三证” 缴纳费用

  记者了解到,开湖捕捞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入湖捕捞渔船需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即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并持有本年度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凡未经登记检验的渔船,不得入湖捕捞,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换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渔政部门将限量核发2016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去年渔政部门通过“三证合一”信息采集捕捞渔船1296只,为依法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保障守法捕捞户的权益,今年将不再新增。

  审验换发捕捞许可证持证申请人必须为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及滇池旅游度假区沿湖五县(区)滨湖村委会(社区)的正式居民,用于捕捞作业的船只必须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三证合一”登记备案,凡未经登记检验或未挂船牌的渔船,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渔船不得入湖捕捞。此外,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捕、盗捕滇池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凡自2015年封湖禁渔期以来,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过违法捕捞记录的原持证人员,不予审验换发2016年捕捞许可证。渔政部门将从9月5日至12日期间,在沿湖各县(区)及度假区管委会所涉村委会(社区)内,上门为村民办理《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检审。

  拟参与2016年度捕捞作业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00元,西山区小渔村专业队实行优惠,每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400元;不参与的,申请检审时无需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实行“一船、一证、一旗”管理制度,严禁证、旗分开使用。

   C.哪些点不能捞?

   鱼虾保育区内去不得

  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开湖期内,办理了相关证件的渔船都可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捕捞作业方式、种类、网具、作业时间入湖进行捕捞,但依然有部分区域是禁止开展捕捞作业的。

  李勇云表示,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因此实行常年封湖禁渔,将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同时,滇池水域航道内以及各生态湿地、污染治理项目区附近200米以内水面也禁止进行捕捞活动。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或垂钓鱼、虾、蟹、蚌、蛙等水产品;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禁止在滇池水面上放养鸭、鹅等水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确因科研、试验需要捕捞、采卵或引种、移殖种苗的,必须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审查批准。

  开湖期结束后,也就是今年10月23日18时起,至下一捕捞期开始的前一天为封湖禁渔期。期间,滇池水域全面实行封湖禁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滇池开湖、封湖监管工作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县、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属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滇池开、封湖监管工作。

  渔政部门表示,将鼓励广大群众对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电话64319767;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电话64192110。(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短评

   科学捕捞要生态也要经济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滇池即将开湖捕鱼。

  捕鱼这事儿,和滇池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即将捕捞的鱼,是滇池治理的功臣之一。滇池治理过程中,实施了“滇池内源污染生物治理(以鱼控藻)”项目,每年向滇池投放鲢鱼、鳙鱼、土著滇池高背鲫鱼,用鱼吃藻、以鱼治污,削减滇池内源污染。随着“以渔控藻”项目实施完毕,各种经济鱼类生长良好,渔业生态功能逐步显现。如今,鱼儿肥了。

  为了科学合理捕捞,市政府已经作出规定:今年分阶段开展两次开湖捕捞工作,先后捕捞大型经济鱼类及捕捞银鱼和虾。在此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制定了方案,既让渔民易于掌握、操作,也便于执法部门管理监督。比如,根据鱼虾体型大小的不同,捕捞网具的规格也有所区别,改变以往大大小小一起捕的状况,让大鱼落网、小鱼漏网,继续吃藻,发挥作用。

  今年1—6月,滇池外海与草海水质均达Ⅴ类,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水质监测情况显示,水质改善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其中,有生物治理的一份力量。

  制定科学合理的捕捞方案,有利于周边百姓增收,更为重要的是,能合理、充分利用和保护滇池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创造鱼类良好的生长环境,为生物治理滇池内源污染提供足够的“吃货”,保证生态治理效果,助力滇池治理。

  捕鱼这件事,也给我们一个启示:治理滇池有很多措施和方法,在实施过程中,都应该像捕鱼这样,功夫在诗外,细节决定成败,把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效益最大化,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合力。(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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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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