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男子1万元购买价值4万元面包车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7.2016  20:40

 

话说昭通市巧家县马树乡老箐村男子祖某某,用1万元钱买到1辆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自以为捡了大便宜,不料想因为这车自己却被刑事拘留。什么!?难道买车还违法犯罪么?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4月,祖某某正在马树街闲逛时,一陌生男子突然搭讪:“兄弟,我有辆才买了不到1年的面包车,目前尚未落户,也没有发生过事故,我不小心把购车发票及资料弄丢了,现在家里有事急用钱,4万元的新车现在1万元转手给你,要不?”祖某某心想,居然碰上这种好事,就去看看吧。看验后,祖某某觉得这车不错,这便宜算是让自己给捡到了,于是当场付给陌生男子1万元现金后,开着车欢天喜地回了家。

 

小心翼翼的开了一段时间后,祖某某便大着胆子开着车到处跑生意,但遇到民警路检路查时自知这车来路不明的他都刻意避开。直到今年6月8日,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民警找到祖某某,告诉他这辆面包车是盗抢车,这时祖某某才意识到自己摊上事了。

 

原来,这辆面包车真正车主是会泽县大桥乡杨梅山村村民郭某某,系郭某某于2014年3月以4万5千元的价格购买,但郭某某一直未办理车辆落户。同年7月,郭某某将车停在自家门口,次日清晨发现车辆被盗后报警。接警后,会泽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民警经多方查找但一直没有找到被盗车辆。然而,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一直在找寻。

 

2016年6月8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巧家县马树乡有一辆面包车停在路边,与郭某某丢失的车辆极为相似。民警立即赶到马树乡,经比对后发现该车正是郭某某丢失的面包车。随即,民警找到该车驾驶人祖某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讯问。经讯问,祖某某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陌生男子购买赃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祖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余案人员正在全力追捕中。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购买赃车是一种犯罪行为。友友们在购买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查看合法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事宜,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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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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