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挖林地植被 昆明男子出5万元修复生态

26.12.2015  12:04

挖掘机正在开挖岩石

被破坏的林地

  为建养殖场,昆明男子李某在水塘哆依箐山租下一片地,雇佣挖掘机开挖植被和石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李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昨日,盘龙区法院环保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李某当庭表示愿意拿5万元用于植树造林,补偿受损生态。

   租10亩地打算建养殖场

  2月4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山上,有两台挖掘机正在挖树。接报后,公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发现在水塘哆依箐山上,两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山体已被挖掘机挖开,还堆放了大量岩石,现场植被也已经被石块和泥土掩埋。

  经调查,两台挖掘机为李某雇佣。随后,公安机关将李某传唤到案。经鉴定,1月底至2月4日,李某在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水塘哆依箐山,非法占用农用地7.394亩,均为水土保持林,用于建养殖场。

  5月28日,盘龙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盘龙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场交1万元生态修复费

  庭审中,李某称,去年4月他租下了水塘哆依箐山上的10亩地,本准备建一个养殖场。因为这块荒地山势比较陡,于是他租用了两台挖机除石排险。

  “因为不懂法,我非法占用了农用地,我愿意出资5万元,用于植树造林,补偿受损生态。”庭审中,李某向法庭提交了愿意出资补偿生态的申请。

  庭审结束后,李某现场将1万元生态修复费交到法院。对于这笔生态修复费,法院会同林业部门,通过植树造林的方式来弥补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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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起案件运用生态修复机制

  从2014年5月,盘龙区法院开始逐步将生态修复机制运用到破坏生态环境一类的案件中。“截至今年底,盘龙区法院已有6起案件运用了生态修复机制,包括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和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承办法官郑天柱介绍,对于被告人能够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认罪态度好、有积极的弥补行为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悉,今年4月,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自愿出资,总共放生鱼苗75万尾,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水产资源环境。“相比罚金和判刑,采用生态修复机制,能够更好地对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郑天柱说。(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