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七项措施激发“乡财县管”体制改革效应

28.11.2016  15:04

 

为主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努力实现新作为新突破,云南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精准发力,采取七项措施,充分激发和释放“乡财县管”的体制改革效应。

一是 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指导全省“乡财县管”改革与时俱进。鉴于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全省“乡财县管”改革也遇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省级财政应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或修订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办法,指导全省整体、规范、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二是 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创新财源建设激励机制,尽可能提高乡镇收入的分成比例,加大对乡镇激励奖补力度,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变“要我增收”为“我要增收”。在财源建设上,坚持抓数量财源和质量财源并重,在既不放弃财源数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理财的质量,实现财源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坚决做到有污染项目不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不支持项目不上,通过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财源质量提升。

三是 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当前,“乡财县管”改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应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丰富和完善。全省各地区都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乡财县管”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在模式选择上,对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可实行“分成型”财政体制;对其他乡镇可采取“包干型”等灵活多样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是 明晰权责,坚持乡镇财政权益不变原则。“乡财县管”改革,只是改变了县级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乡镇财政地位及相关权益并没有改变,也不能够改变。为此,全省推行此项改革,要统一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原则,要切实维护乡镇财政权益,调动乡镇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五是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财县管”改革使得乡镇财权上收、县级财政更加集中,提升了县级政府实现县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为了缩小县域内各乡镇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应该建立规范的县、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不同收入水平的乡镇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

六是 树立和落实“公共财政”理念,凸显乡镇财政的服务职能。“乡财县管”改革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向乡镇的延伸。要以“乡财县管”为契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支出范围,加快建立乡镇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特别是要积极提供一些点小面广、没有纳入县级财政统筹范围而当地农民又特别需要的公共产品。为了持续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可对乡镇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方式,激励方式如设立各种专项奖金、补助等,约束方式如给予处罚、扣减转移支付等。

七是 加强网络建设,开发和应用“乡财县管”软件。积极推广运用“乡财县管”管理软件,实现县乡联网,做到乡镇支出“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乡财县管”运行成本。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聚财、理财和管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