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两个《办法》 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19.06.2017  10:12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支持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纠错办法(试行)》《昆明市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机制的办法(试行)》。

昆明市支持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纠错办法(试行)》旨在建立健全支持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坚持容错纠错并重的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担当负责,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的行为发生,激励和保护干部职工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奋发有为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本办法所称纠错是指按照《昆明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之规定,对单位、部门或干部职工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纠错由主管机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监督部门和问责实施机关负责督促、指导、帮助,由出现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纠正。

纠错将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抓早抓小原则、标本兼治原则、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教育、督促整改、完善制度等程序进行。问题情节严重、明显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和法规制度要求,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不属于纠错范围。主管机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监督部门和问责实施机关对纠错对象督促指导不到位,放任错误发生,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昆明市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机制的办法(试行)》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效防止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最大限度避免单位和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防错将坚持预防为主、制度支撑,加强教育、法治保障,防微杜渐、监督到位,深入分析、避免覆辙等原则。

防错重点包括: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的;在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落实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重点任务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或政策界限不明确探索性试验的;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破解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开展其他重大开拓性、创新性经济社会建设活动的;其他需要提醒防错的领域。

防错方式涵盖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评估三个方面。事前预控重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执行监督,反馈修正,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工作机制。事后评估重在正视失误,引以为戒,加强评估分析,注重持续改进,强化制度建设。

防错工作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实施全市防错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错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有权不能任性、用权不能专权、干事不能误事。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防错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防错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防错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对本岗位的防错工作负直接责任,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把各种问题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防错工作主管机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应当及时履行建议、提醒及监督职能,必要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结合防错工作开展情况及失误原因,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纠错及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理。(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