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解读

15.04.2016  09:20

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围绕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着力完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切实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努力优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环境等方面内容,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促进云南跨越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以人为本,保障职工五项基本权益

实施意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等五方面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职工,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工资合理增长保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保障新常态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工资指导线制度作宏观调控、引导外,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的制度安排。《实施意见》要求在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稳步提高职工参与率和满意度,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薪酬获得保障: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为重点,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是近年来劳动关系的热点问题。《实施意见》总结我省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经验做法,强化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准备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制、连带责任制、支付信用制、部门联动制、行政问责制为核心的“三金五制”保障机制。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

休假保障:落实休息休假制度

结合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较多和云南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实际,《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休息休假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强调贯彻落实少数民族节假日、重大活动假期等规定,鼓励实行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弹性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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