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

19.08.2015  12:37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19日电(王研、詹晶晶)记者18日从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防止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出现腐败,云南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从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和矿业权交易管理,强化中介服务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

  云南省政府秘书长李邑飞介绍,结合近年矿产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近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0条。

  一是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的问题。

  二是严格矿业权出让。除有明确规定外,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有偿出让,不得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设置出让前置条件。

  三是严格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必须公开交易,并对矿业权出让、转让作出严格规定。

  四是严格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针对矿业权延续、勘查开采矿种变更等矿业权审批管理中的原则性问题,特别是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中存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管理部门无审批依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规避政策规定的空白地带谋取私利。

  此外,《规定》还在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整合、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严格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完)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