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16.06.2015  13: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特种设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地位和作用愈来愈大。截止2015年3月,全市共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4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6家,特种设备注册使用单位4488家,注册登记特种设备20352台,在用16518台;另有压力管道13514条,共计1082.22千米;有各类气瓶充装单位28家,气瓶检验机构6家,涉及各类气瓶40.41万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315951只,车用气瓶768只);有各类在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9018人。2010年-2014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2.11%,设备总数位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压力管道长度位居全省第一,呈现增速快、分布广、数量多和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确保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强化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管,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明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党政领导、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特种设备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县、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考核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中的权重,适当提高奖惩额度。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范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将区域内特种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整治率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检验、持证、维保、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落实相应的监管部门和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协调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三)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发挥行业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指导,积极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察,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

质监部门: 依法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验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管理和使用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化工企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撰写安全风险预警评估报告,并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抢险救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深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分类重点监管。积极鼓励和支持成立特种设备有关专业协会,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各项活动。

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 协助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在建长输管道安全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督促工业企业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抓好特种设备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商务部门: 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贸企业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督促抓好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协调和督促市政公用、燃气行业、燃气公交车辆和公园等行业和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 加强城镇公用管道的规划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督促抓好交通建设施工工地、车站、码头等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幼儿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学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卫生部门: 督促各类医疗机构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做好医用高压氧舱、消毒柜、电梯、气瓶等医用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抓好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工作。

消防部门: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环保部门: 督促环保系统相关单位抓好环保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督促锅炉的减排改造,做好环保特种设备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及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文体部门: 督促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相关单位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煤炭工业部门: 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自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务必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依法检验;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的工作目标。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把检验检测质量,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建立重大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通报,并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年至少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信息,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探索建立综合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质监、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预警联动,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挂牌督办整改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较大的单位或企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告知。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整治。对挂牌督办后整改措施仍不到位或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

六、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

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提前进行风险预警,防范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本级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各级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支持大中型电力、危险化学品、燃气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不仅承担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还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的组成部分,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各级政府要统筹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应急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打非治违、节能减排等方面存在的经费不足问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经费的投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改造,确保特种设备产品合格、使用安全、检验到位。

八、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开展锅炉能效测试,推进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锅炉节能改造,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和安全性能。工信、财政等部门要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和资金的支持力度。

九、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生产(使用)单位(个人)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六·一”儿童节、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工厂、进校园、进社区,形成良好的安全共治氛围。

要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队伍的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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