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洪维智任副市长

07.03.2017  09:17

3月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9日开幕,会期5天半。

大会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经会议表决通过:

一、  任免

任命马责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丽仙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董华祥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孟庆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洪维智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  任免

任命:

张立志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帆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屈艳婷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吕强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涛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海燕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昕光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代晓明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周迅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华虹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马芸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李能熊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杨越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曾蕙菁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池向初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张国维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亚一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帆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屈艳婷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吕强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蔡涛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海燕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昕光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代晓明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迅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华虹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能熊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越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红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池向初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  任免

任命:

绪伟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尹晓宁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凯石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家寿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常敏、马伟、朱立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  批准免去

徐勇的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庆华的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跃文的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绪伟的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贾永强的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通过任命的马责、张丽仙、董华翔 、洪维智、张立志作了任职发言,拉玛·兴高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通过任命的人员进行宣誓。(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