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涌商潮 人大代表献策“抱团出海”

14.03.2017  18:36

  华立集团在泰国建设泰中罗勇工业园,浙江红狮水泥在缅甸、印尼等地建立生产点,杭州锦江集团在东南亚建设了多个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自2013年中国首次向世界发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后,越来越多的浙商陆续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以“一呼百应”之势,借东风谋发展。
  “千年丝路”再涌商潮
  “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东连亚太经济圈,西进欧洲经济圈,涉及65个国家,总人口超44亿,占全球的60%以上;年生产总值超20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30%。
  过去,浙江便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发祥地。而今,站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风口,浙江“丝路征途”也以全新姿态再出发。
  在浙江义乌安了家的非洲商人苏拉说,“有时我们会将货物送到欧洲再转运到非洲。‘一带一路’联结中国和欧洲国家,这是好事,以后成本可以省太多,利益出来了,就会吸引更多的外商到中国来。”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浙商也在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看好中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前景,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总投资建设一条日产28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粉磨站项目;在塔吉克斯坦,桐乡优质杂交蚕种“爬”进当地农场;在乌兹别克斯坦,鹏盛工业园内多家浙企开足马力、争赶订单……
  千年丝路,再涌商潮,列车的呼啸声代替了悠扬的驼铃声。
  2014年11月18日,在义乌,随着一声长鸣,满载着出口商品的首趟“义新欧”中欧班列鸣笛开行,奔向万里之外的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市。贯穿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义新欧”班列常态化后便成为浙江“走出去”“引进来”的重要通道。
  《2016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浙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快速增长,合计出口1506亿元人民币,增长18.6%。
  “一带一路”助跑浙商国际化
  凭借着“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浙商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环境下迅速崛起为中国第一商帮,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创造奇迹无数。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更使得浙江众多优势成熟产业、产能在更大范围进行配置,也打开了其跨国经营新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随着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企业也实现了较高水平的“走出去”,成为行业领跑者。
  “一带一路”国家中,奥克斯空调已成功开拓56个,2016年,奥克斯空调实现6个国家市场占有率第一,16个国家市场占有率前三,同比增长50%以上。
  “今后家电领域会在东南亚的越南、泰国、印度等国家考量布局,利用中国的研发、管理、技术优势,加上这几个区域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国际市场优势,进行布局。”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表示,企业的竞争优势体现不是在国内,而是在全球舞台上。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介绍,万丰根据国际化布局需要,“走出去”再“请进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十二五”期间,先后收购加拿大镁合金迈瑞丁、美国机器人公司、捷克DF公司、钻石飞机工业公司,通过五年的跨国并购,已在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实现了资本、科技、管理、人才、品牌等五个国际化。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季强也表示,东盟国家的产业结构和要素禀赋,较适合浙商进行产能转移。通过30多年发展,浙商积累的大量资本、技术和商业经验,可通过产业转移和技术资本输出,在东盟国家重新发展,再获竞争优势,“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东盟将成为浙商国际产能合作的首选区域”。
  代表献策浙商“抱团出海”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一带一路”作为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动作为,更需与时俱进、因时而变。
  尤小平观察道,目前由于政策体系的不完备、服务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中国企业自发、零散、“单打独斗式”的走出去现象较为突出,这既不利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也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国家的良好形象。
  由此,他建议国家、地方政府或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在具有战略性资源和新兴市场国家建立海外园区,并有序组织优势产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走出去”,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整体竞争力,避免出现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胡季强也表示,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制造业适合“抱团”出去,做好产能配套,最好的方法便是有一个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将整个产业带动起来,形成产业链。
  针对企业出海的风险,陈爱莲表示,企业一定要结合“一带一路”和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她希望,中国企业在出海做跨国并购的过程中,相关机构能够全力支持,并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也能提供优良的服务。
  尤小平也认为,国家应建立应急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完善法律体系,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接轨国外法制体系,尽快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为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同时代表也建议,应搭建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设立国家“一带一路”发展促进机构,得以在政策法规、融资渠道、外汇管理、风险评估、信息咨询、争端解决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相信“驼铃古道丝绸路,胡马犹闻唐汉风”的场景将以新貌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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