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召开二O一五年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会议落实习总书记指示

11.03.2015  16:01

 

 

 

洱海是云南省第二大高原湖泊,是大理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湖。“十二五”以来,洱海水质总体稳定保持在Ⅲ类,其中有24个月达到Ⅱ类,成为全国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20日上午来到洱海边了解洱海生态保护情况,叮嘱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

2015年2月13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2015年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会议,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书记李纪恒在大理调研时关于依法治湖的要求,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

会议通报了2014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和全州“三清洁”工作情况,并宣读对50位“洱海卫士”的表彰决定。会上,州委、州政府分别与洱海流域所辖的大理市、洱源县签订了《2015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

大理州委书记梁志敏出席会议作重要指示。梁志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敢于担当,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深刻认识洱海保护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敢于担当的,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做,确保洱海保护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以志主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就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作讲话,州政府副州长许映苏对实施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作说明。州级有关部门,洱海流域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据悉,2014年,大理州委、州政府把洱海保护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洱海保护治理在依法治湖、管理体制、工作思路、生态补偿、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处理、严管严治、面源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全民动员等十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但也还存在着洱海湖体自净能力脆弱、环保设施薄弱、资金筹措难、面源污染治理难、责任落实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2015年大理州各级各部门将紧紧围绕改善洱海水质的目标,扎实做好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实施洱海保护“2333”行动计划和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同时,把依法治湖作为依法治州的特色内容,广泛宣传新的《环境保护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环保一票否决制”,坚持对污水直排洱海“零容忍”。

下一步,大理州将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的期望作为最大的责任,一步一个脚印把洱海保护治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准抓出成效。一是创新管理办法:实行“县市组织、镇村实施、部门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覆盖全流域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洱海保护的精准化管理;二是严格目标考核:突出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督促各级干部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担到位;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制定年度洱海保护治理督查重点和督导计划,动真碰硬,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查找不落实的原因,追究不落实的责任,形成督查的权威,倒逼工作的落实。坚决保护好大理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