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采取“五个突出”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08.06.2015  14:17


怒江州认真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规划、评审、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工作,2014年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157个、美丽乡村10个,投入资金达到4289.82万元,建设内容为村内道路硬化、村内排污沟、垃圾池、卫生公厕、群众活动场所、安全饮水、公共洗澡室、太阳能路灯等。项目涉及全州四县,直接受益农户10868户,4.91万人。

一是突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坚持高位推进,州、县、乡、村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始终做到有人管、有人抓。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等制度,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培训、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制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漫宣传片、宣传画册,在地方电视台滚动播放,使美丽乡村建设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支持,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突出群众主体,推进民主议事。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截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注重项目效用,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始终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参与议事、监督全过程,使美丽乡村建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推进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三是突出项目选点,确保建设成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坚持做到“六个优先”和“六个不安排”,即村干部团结干事、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优先,群众积极性高、自愿投工投劳的优先,有筹资捐资和村集体有投入的优先,有发展规划的优先,有部门整合资金的优先,以往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得好的优先。不体现群众意愿的项目不予安排,以往项目完成不好的不予安排,没有筹资投劳的不予安排,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不予安排,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安排,村务财务不公开的不予安排,做到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四是突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制定出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把美丽乡村项目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严格实行资金报账制度,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材料单据等资料进行账目核算,据实报账。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批复后预拨30%的奖补资金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此后根据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30%的奖补资金,对承包项目还预留规定额度的质量保证金。贯穿项目建设始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项目申报前,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项目选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村民意愿,项目建设过程中,实地检查建设内容是否和批复内容一致,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结算、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确保资金安全。

五是突出建后管护,确保长期受益。坚持建管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美丽乡村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的内容和目标,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美丽乡村项目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村规民约,规范村级公益事业管护,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