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推行“阳光公诉”

18.08.2015  12:01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涉枪涉爆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近日,马关县检察院配合马关县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进乡村、进学校”活动,通过实际案例和现身说法,充分发挥公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起到教育群众、警醒震慑的作用。

  当日,马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项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李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古林箐乡中心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项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某某犯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在此次庭审中,马关县检察院还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及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推行“阳光司法”,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