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家工会劳动仲裁庭设立 职工维权不消“几头”跑
昨日,全省首个县区级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开设了绿色通道。记者王俊星/摄
去年,25岁的宣威小伙孙洪(化名)在石场工作时,不慎弄伤眼睛。可受伤后石材公司却不承认他是公司的职工,也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无奈,孙洪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昨天,该起劳动仲裁案在盘龙区总工会开庭。而为了缩短仲裁时间,减少职工维权成本,维护职工权益,昆明市盘龙区在全省首设县区级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孙洪一案是盘龙工会仲裁庭开审的首案。
回顾
上班第17天
小伙左眼受重伤
去年8月10日,孙洪经人介绍,来到会泽县一家石料厂上班。孙洪介绍,上班期间,他按照工头的指示,负责石场开采石料的工作。
可就在上班的第17天,发生了一件让孙洪想不到的事:在他采石倾倒膨化剂时发生意外,膨化剂飞溅进双眼。辛辣的膨化剂让孙洪疼得睁不开眼,工友赶紧将他送到田坝乡卫生院救治,医生诊断后发现他的伤情严重,需立即做手术,建议其去大医院诊治。几番周折,他最终来到云南省红十字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个月后,孙洪的右眼保住了,可左眼被诊断为重度角结膜碱烧伤,相当于失明。
伤后,孙洪要求石场赔偿,可石场方不承认和他存在劳动关系,拒不赔偿。无奈,他只好于今年3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
被告单位在盘龙区,案件由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考虑到能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该案在盘龙区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
维权
快速审理
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昨天,孙洪和石材公司对质法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孙洪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到石场工作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做什么工作和发多少工资都是双方口头约定。”为了证实孙洪确是公司的员工,孙洪这边请出了他的三名工友出庭作证,工友证实是和孙洪一起进石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定为5000元,公司上班没有考勤记录。
“证人和申请人是朋友,立场都会偏向申请人,都会为他说话,所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不高。”庭审中,石材公司代理人拒不承认孙洪是公司的员工,称不认识孙洪,从来没有雇佣孙洪来公司工作过。“公司在会泽根本没有工地,也没有矿山资源开发许可证,所以连开采石料的一事都不存在,更不可能和孙洪存在劳动关系。”
1个小时后庭审结束,仲裁员宣布改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盘龙仲裁员张波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案的审理周期是60天。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为了充分维护农民工权益,盘龙区仲裁委员会开辟“绿色通道”,提前审理此案。案件审理完后,会很快作出仲裁结果。
“娘家人”撑腰
为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盘龙区工会劳动仲裁庭是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为什么要在工会成立派出仲裁庭?张波告诉记者,随着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劳动争议案件也在不断增加,盘龙区每年有400多件劳动仲裁案,劳资矛盾日益突出,职工维权的难度不断加大。“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般首先想到工会组织,但是工会没有仲裁权,一般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工会有了这个派出仲裁庭就好了,职工想维权需要仲裁,仲裁委视情况就可以安排在工会派出庭开庭,职工仅需往返于仲裁委和工会之间,省了路上的劳累之苦,方便职工维权。”张波介绍。
“此外,盘龙区工会还能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通过区司法局,为困难职工指派律师,免费代理案件。”盘龙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许永春告诉记者,盘龙区工会派出仲裁庭与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联动,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平息纷争,提高案件调撤率,降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同时,此举也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确工会在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加工会为职工维权的新途径,加大工会的维权力度。(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