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5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必经程序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2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其中,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必经程序。
据介绍,2015年,云南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倾力打造快捷云南、方便云南和效率云南。全年共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项。全面完成了省、州、县三级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其中,在省级60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公布的基础上,14个州(市)、109个县(市、区)正式向社会公布州、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比中央要求提前1年完成。全面取消了省、州、县三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省政府这次决定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108项,对应111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18个省直政府部门。对这些事项,分3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决定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对申请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编制有关文件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在门户网站提供标准范本并免费供公众下载参阅,使政府部门之前转移给中介的法定服务职能回归政府自身。二是对43项法律法规规章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规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审批部门不得干涉,也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审批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仅保留10项,只涉及2个省直部门。
记者还了解到,在清理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还出台了《意见》,对中介服务的发展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是摘掉"红顶中介"的帽子,不允许审批部门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斩断利益链。《意见》提出了清理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严格中介服务事项设定标准行政审批部门所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企业举办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转企改制和彻底脱钩、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中介机构任职(兼职)、公布中介机构目录清单等具体措施。”省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还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公平、透明、市场化竞争,促进我省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对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系列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如鼓励现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对原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推动科研、检测机构和高校向社会中介机构开放检测、科研设施;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部分中介组织引进人才所需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等措施等等。
最后是通过清理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目录和收费项目目录,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收费行为和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发展。《意见》从建立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严格禁入机制等方面对中介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