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为失足少年留份清白履历
12.04.2016 14:33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陆良县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朱某等5名不满16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对5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的同时,办案人员宣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告知5人及其监护人,在复学、升学、就业及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针对未成年人失足影响到上大学、找工作,不能顺利融入社会的现象,陆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犯罪时已经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对相关案件记录予以封存。该办法同时规定,检察院收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生效判决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保密义务,限制了犯罪记录查询的条件。
这一办法有效消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标签效应”,避免犯罪前科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负担和现实中的负面影响,为涉罪未成年人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特别关怀。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94件16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开展了观护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3人重返校园、2人顺利参加高考,无一人重新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文来源: 检察
12.04.2016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