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联合海关总署等部门对云南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活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09.02.2018  05:33

2月7日至9日,国家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的"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以及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督导组到云南开展现场督导检查。2月8日下午,相关工作的汇报会在省林业厅召开。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海关、省森林公安局、昆明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会议。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辉军(正厅级)主持会议并讲话。

督导组组长、北京海关缉私局政委周中华强调,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象牙及其制品活动以及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关乎中国的大国形象。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多部门协同作战、把工作做细抓实,抓常抓长。

郭辉军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和要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好督导工作要求;以督导工作为契机,提高云南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协调,探索建立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云南作为中国唯一有亚洲象分布的省份,贯彻执行好"象牙禁令"并藉此开展好全面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工作,对于保护亚洲象等野生动物、履行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承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省级层面有11个部门13家单位长期协同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仅有的两家合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销售场所已按期限要求被关停,未售出象牙制品已封存,国家林业局和工商总局颁发的指定销售场所证牌已收回。目前,省林业厅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多年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效。初步形成了云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保护地网络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省建立各级别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国家湿地公园18处,基本涵盖了候鸟越冬栖息地,为候鸟的生存繁衍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各地依据《云南鸟类迁徙路线》研究成果,针对性地划定鸟类重点保护区域,在重点时段,实施了动态监测、救护繁育、生境维护等工作,基本杜绝了重点区域内的候鸟偷盗猎现象。去冬今春,云南已发动上万名林业职工、护林员对迁徙鸟类和野生动物养殖场加强巡护监测,有力保障了候鸟及野生动物的安全。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云南每年都组织开展省、州市、县市分级实施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2017年10月至12月,云南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1358人,出动车辆7548辆,受理野生动物案件447起,其中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43起,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0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63人,收缴野生动物1946只(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7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1597件(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1256件)、猎枪猎具86支(件),共计挽回经济损失764.94万元。

后续,云南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快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化建设,尽快修订《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夯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法制基础;二是积极构建协作机制。一方面逐步探索建立部门协作、行业协作、技术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打击破坏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加强跨境合作交流,联合周边国家共同创建跨境保护区,建立野生动植物跨境联合保护长效机制,建全情报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三是多方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投入,系统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恢复和监测工程。

根据工作安排,督导组在汇报会后将前往丽江市候鸟栖息现地开展调研。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保护处 厅宣传中心 | 作者:杨华 杨劼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