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避暑休闲地产项目 建筑高度不超20米

29.09.2015  18:26
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密度在25%―35%之间,避暑规划中涉及的每个开发片区,最小开发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0万平方米,避免出现“小、散、乱、差”现象。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密度在25%―35%之间,避暑规划中涉及的每个开发片区,最小开发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0万平方米,避免出现“小、散、乱、差”现象。

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做好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实施工作。凡涉及20个重点开发片区的区县(自治县),要在今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编制。特别是涉及四面山、黑山等8个优先集中成片打造片区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应抓紧制定工作措施。

通知要求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同时,要结合避暑休闲地产自身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情况,按照《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要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密度在25%―35%之间,要确保建筑形态、外观等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同时,为实现规模效益,提高资源和基础设施利用率,《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中确定的每个开发片区,最小开发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0万平方米,避免出现“小、散、乱、差”现象。

在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及市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及市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水源水库及其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禁止布局避暑休闲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