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告奶奶要求过户房产 法院驳回并撤销赠与合同

22.12.2014  11:58

85岁的周老太11年前办公证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孙子,但一直没过户。如今,孙子和她为了这套房子没少红脸,还状告她要求过户房产。

一家人分“两派”出庭作证

2003年,周老太一家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她将位于龙翔街的一处房子赠与孙子肖某。“我退休以后,自己分得一套房改房。作为过世老伴的遗孀,又从老伴单位买得一套房改房。但是有了这两套房子,我心里很不安,怕被查到我有两套房子。”周老太说,她当时找来自己的3个儿子商量,想出一个权宜之计——把龙翔街的这套房子挂在另外一个人头上。“当时3个儿子都有自己的房子,大孙子肖某又正好大学毕业回昆明工作,我们就决定把房子挂在肖某名下。

办完公证,周老太并没有将公证书给到肖某手上,房子也一直没有过户给肖某。她在公证合同中写明,自己一直享有居住权。

2010年,周老太因为长期生病、医疗费开销较大等问题,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套房以30万元卖给了二儿子。随后,她想撤销把龙翔街那套房子赠与孙子肖某的公证。而肖某希望奶奶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方便孩子上学。双方意见不合,肖某将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周老太履行赠与合同,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周老太也向法庭提起反诉,要求撤销赠与公证。

这起案件开庭,周奶奶和肖某分别坐上了原、被告席。为打赢官司,肖某请出三婶母女作为证人出庭。三婶及女儿在庭审调查中指出,周老太不应该出尔反尔,既然做了公证,就应当把房子给肖某。而周老太作为被告及反诉原告,则请出自己的二儿子、四儿子及六七十岁的弟弟、妹妹共同出庭作证。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

肖某代理人当庭提出,周老太不能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必须履行赠与义务,将房子过户给肖某。

而周老太的代理人、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峰认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赠与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或不产生法律效力。且周老太当时办理赠与合同事出有因,现因为生病,经济状况不好,严重影响其生活,所以法院应当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肖某竟然在众多亲人面前宣称以后不认奶奶了。

法院认定房产为老人唯一住房 这是一起由家庭成员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官在审理本案的时候,特别注意了本案证据及肖某和周老太的实际生活情况。五华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周老太从2005年起一直患多种疾病,所患疾病都需要长期服药、定期检查。同时,诉争的这套房子是她的唯一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肖某要求周老太把房子产权变更登记在其名下,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五华区法院还认为,从2005年起,周老太的主要工资收入大部分用在治病上,而且诉争的房子是老人的唯一住房,如今老人又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与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五华区法院一审判令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并撤销周老太的赠与合同。(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