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讨论:民办教育如何规范发展?

24.08.2015  10:55

背景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成为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有人对“民办学校收费高”、“部分民办学校打着公办学校名义办学”等情况提出异议,呼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事件

近日,由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云南政协报社联合举办的“议政建言”系列研讨会进行第二场专题研讨,主题聚焦民办教育。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和相关厅局负责人就“民办教育如何规范发展”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名校办民校”的根源是教育资源不均衡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校……随着我省一批优秀民办高校的创办,民办教育在我省教育整体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

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为,民办教育的出现积极推动了教育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教育发展滞后、公共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的问题,打破了政府包办格局,分解了政府负担,弥补了不足。但也有与会者提出,我国区域、城乡之间师资队伍、硬件设施和办学理念等基础教育资源存在较大差距,正因为这种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现状,使得名校办分校或合作办学现象越来越普遍。

省政协委员、省教育厅科技处副处长马光宇表示:“对于云南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于一体的省份来说,教育资源不均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使得民办教育的发展成为必然,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很大。

“‘名校办民校’的根源是教育资源不均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却是一种资源整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蒋平指出,在我国当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下,“名校办民校”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教育不均衡的现状,对一些优质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也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尽管对民办教育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肯定,但大家也不无担忧。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地方为了搞开发,拆除了大量位于市区的学校改建商业中心和住宅,导致校点分布不均衡,学校布局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还有的学校为了经济效益,在资金、用地、师资力量、硬件设施等条件均不成熟的情况下,借着名校身份办分校或合作办校,迷惑了部分学生和家长。

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误一时,学生选错教育却误一生。”昆明石林教育集团董事长郭跨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合作办学的引导和监管,尤其是严把学校审批关,从初始源头规范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收费应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陷入了“两难”:一方面是对民办学校的青睐日益有加,另一方面又对其收取的高额学费心存顾虑。很多家长甚至搞不明白,部分民办学校突破收费标准高额收费是否违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又是否违背了教育公平?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副处长王骏对此作出回应,他表示:“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其重要任务是提供选择性教育,这就如同我们花钱购买其他商品一样,我们也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来购买教育服务,选择性教育就是一种教育消费。

长期以来,我省对民办学校的收费实行依法依规管理,明确学历教育实行审批公示制度,即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后方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乱收费;非学历教育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其收费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即可实施。违反这些规定的,均视为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然而,部分学校却钻了“民办性质”的空子,过分收取高额学费。对此,与会者呼吁要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收费政策以及差异化的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制度,以进一步区分两类民办学校的性质,规范其发展。

有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利用公办学校的牌子办学,但实际却是带有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的牌子加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肯定有违教育公平。”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张连生建议,政府可以以投资成分为依据,公办投资大于50%挂“公办名”,民办投资大于50%的挂“民办名”,参照股份制管理。同时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层次规范收费,突破一校一批的收费核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