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见山谈问题首当其冲抓规划——《关于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上)(转自云南日报)

13.06.2016  16:08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份为解决我省城市发展问题,明确我省城市发展方向而出台的《实施意见》,内容及时、必要、清晰,措施具体、明确、有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特别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反映出云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心大、干劲足、措施实。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城市发展矛盾问题

        《实施意见》除总体要求外,分别从以城市规划引领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塑造、提高城市建筑水平、推进绿色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措施这8个方面共33条分项,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结合实际,以“一尊重、五统筹”为主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为推动全省城市工作科学全面发展做出了细化安排,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相关要求。二是精准补齐当前全省城市工作短板。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始终存在着各自为政、协作水平低下等问题,《实施意见》重视将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进行细致融合,形成互相支撑、互为一体的工作格局。三是服务“十三五”的创新意识显著。对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相关要求,《实施意见》认真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政策。

        《实施意见》还开宗明义地指出了我省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在城市规划意识不强、水平不高、权威不够、执行不力;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规模结构不合理,特色风貌、文化传承缺失,交通拥堵、“马路拉链”、城市内涝、屋顶杂乱等问题严重;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等。这意味着,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推进多规合一 以“一张蓝图”统领发展

        如何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首先牵住规划这个“牛鼻子”,从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严格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两个方面入手,建立开门编制规划、阳光决策规划、开放审批规划机制,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要建立以“一张蓝图”为统领,面向实施、面向管理,区域性规划、特色要素规划、专项专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共五个技术层级构成的城市规划体系,以城市规划引领城市发展。

        当前,全省各地各式各样规划成果多而乱,编制主体不清、层级混乱、行业间行业内规划“打架”问题突出,严重削弱了规划的实施性。在新的形势发展下,传统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已不能较好地适应云南省新型特色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看,在满足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前提下,针对云南省情,要勇于创新、探索实践,以“多规合一”试点改革成果统筹各级各类规划。在科学编制《云南省空间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稳步推进“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不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和公开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而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督查监管制度,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目前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违背了中央严格执行规划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规划的实施。这就是说,只有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程序,加强公众参与,才能很好地实现全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实施意见》指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还强化了规划的实施监管,实行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违反规划行为的追究机制,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抓好城市规划检查,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