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远市食药监管局举行《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听证会

08.12.2014  20:36
 

云南省开远市食药监管局举行《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听证会  

近日,开远市食药监管局举行《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听证会。食品摊贩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9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人,政府部门代表5人参加了听证会。

食品安全法》 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需前置许可。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其经营活动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条件,无法取得合法证照,一直处于无证非法经营状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且规定不具体,部分监管措施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食品安全监管一直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局面。听证代表一致赞成在开远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并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食品摊贩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增加食品检验条款;二是加强餐饮服务摊贩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三是做好《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的宣传,要求食品摊贩亮证经营,接受群众监督。

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引入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对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划定经营区域、发放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凭证进行管理,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规范及其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使游离在法律边缘的餐饮服务食品摊贩获得合法身份。二是明确了监管部门相应法律责任,一旦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