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要求对巍山县拱辰楼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15.01.2015 18:29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5日电(记者白靖利)云南省纪委14日要求大理州纪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查明巍山县拱辰楼火灾事故责任并予以追究,同时将追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1月3日2时49分,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的拱辰楼发生火灾,明火于当日4时48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造成拱辰楼上部木结构部分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390余万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拱辰楼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90年),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巍山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经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造成火灾。巍山县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部署轻督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而不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拱辰楼火灾主体责任人、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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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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