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发生事故 私领拆迁款70余万拒绝赔偿触犯法律

28.11.2015  12:22

    近年来,租车业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汽车租赁纠纷也随之而来。2013年9月,朱某在租车后发生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损坏,法院判决后却一直拒绝还汽车维修费。昨日,朱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官渡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3年9月,朱某向云南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汽车,不料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117695元,按照合同,朱某需承担维修费用30%的车辆折旧损失及律师费,但朱某却拒绝赔偿。汽车租赁公司将朱某诉上法庭,官渡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朱某支付汽车租赁公司租金、损失等共计20万余元。判决后,朱某却以汽车租赁公司威胁他、找不到人等理由拒绝还钱,汽车租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以来,官渡法院多次传唤朱某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朱某名下位于福德小区的房产进行查封,但均被朱某无视。“但是当我们要对他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拍卖的时候才发现,房屋已经被拆迁了,朱某私自领取了全部拆迁款70余万元。”执行法官说,朱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1月12日,官渡法院对朱某依法拘留。昨日,拘留期满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朱某被官渡分局福德派出所刑事拘留。(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