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一女子离婚不成 伙同前男友杀夫抛尸后投案自首
举办婚礼时,新郎新娘往往都会山盟海誓:不管贫穷、富贵都要白头到老。可现实中,因为感情不和、婚姻不顺,引发的悲剧却时有发生。昆明市石林县就发生了这样一出人间悲剧:老婆想离婚,老公不答应。一心想离婚的老婆找来前男友灌醉老公后亲手用网线将老公勒死。不仅如此,这个和前男友藕断丝连的女子,竟和前男友一起将老公的尸体抛弃在涵洞里。昆明中院于近日一审判决,杀夫妻子小陈,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第一步 密谋
请前男友灌醉老公
今年28岁的小陈4年前和小王结婚后不久,就生下一个孩子。但小陈心里却藏着一个秘密——想要和老公小王离婚。原因有两个:一是她和前男友吕某还藕断丝连;二是她觉得小王不求上进。
前年底,小陈终于把离婚的想法说了出来,却遭到老公的拒绝。“我不想离婚,如果你要离了,我就把孩子带走。”小王说,结婚后,他没有游手好闲,而是一直在石林做生意。
老公不同意离婚,咋办?小陈想到了自己的前男友吕某,并把离婚的想法告诉了吕某。原本她只是想把小王灌醉后,带上娃娃和吕某一起去北京。
小陈和吕某一起商量时,小陈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我请客,你请几个能喝酒的朋友一起来吃饭。到时候,多给他(小王)劝酒,把他灌醉后,我带上户口本,带着娃娃和你一起北漂。”
去年2月8日,小王夫妇带着孩子到石林县一家酒店开了间房间住下。晚上,小陈打电话给吕某,让吕某约几个朋友来吃饭喝酒,目的是把小王灌醉睡着后,她好带着孩子脱身。
吕某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朋友,可是酒量好的朋友当晚都有事,不能参加他们的饭局。小陈的计划落空后就和老公说:“我们在酒店里再住一晚。”
第二天中午,吕某带着几个朋友来到酒店,约小王和小陈一起出去吃饭。饭桌上,众人不停地劝小王喝酒,几杯白酒下肚小王就醉了。
看到小王喝醉后,吕某让朋友送小王一家回酒店房间休息。
第二步 行动
亲手用网线勒死老公
到了酒店房间,迷迷糊糊的小王很难入睡,还不停地喊小陈:“我要喝水……”
吕某在酒店楼下等待小陈的消息,还火急火燎地发短信问小陈:“户口本拿到没有?”
小陈回短信:“还没有,再等一会儿……”
小陈直接对小王说:“我们离婚吧!把户口本给我,我要带着娃娃去北京。”
小王一听到“离婚”两个字,就和小陈吵起来,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这时,小陈看到一根上网的网线,就随手拿过来,勒住小王的脖子。
小陈使劲拉网线,几分钟后小王不动了她才松手。确认老公死后,打电话让吕某上房间来。
第三步
和前男友一起抛尸
吕某到了房间,看见小王静静地仰睡在地上,脖子被黄色网线勒着,头上盖着衣服,什么声音都没有。
“他(小王)已经被我整死了,你看咋个处理?”小陈问吕某。
两人商量好后,决定把尸体肢解后搬走。之后,小陈在房间守着,吕某出去买了肢解尸体的工具和密码箱。
在肢解尸体前,小陈还打电话给她大姐来接走了娃娃。
吕某买好作案工具回到酒店房间后,两人把小王的尸体拖到卫生间里肢解……
2月10日,吕某出去找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车师傅拉着尸体准备去弥勒找个地方掩埋。刚出石林县,三轮车师傅就不愿再走了,吕某只好把装着尸体的密码箱搬到路边。
留在酒店的小陈用拖把弄干净血迹后立马打车去与吕某会合,两人把装尸体的箱子搬到一个涵洞里就逃跑了。
当天下午,两人商量后觉得三轮车师傅可能知道他们拉的是尸体,他们肯定跑不掉了,还是去投案自首吧。
于是,小陈打电话报警说:“我在石林一家酒店里把我老公勒死了,我要自首。”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他们带回调查。
结局
老婆杀害老公被判无期
开庭审理时,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小陈用网线勒死小王之后,又伙同吕某将小王的尸体肢解并抛尸,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吕某明知小陈的罪行,仍帮助她分尸、抛尸,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小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吕某有期徒刑3年。
法官提醒
放手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昨天,西山区人民法院李文华法官就此案发表看法:结婚时,在主婚人的主持下,新郎新娘都会发表各自的誓言,宣誓双方能让在场的亲朋好友明白这一次婚姻的结合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般的缘分。这份珍贵的誓言,能让你在婚姻的开始勾画出最美的蓝图,在婚姻的困境中勇往直前;从结婚那天起直到永远,无论是顺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贫穷、健康或疾病、快乐或忧伤,彼此将永远爱着对方。可现实中,尽管绝大多数夫妻都是在朝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方向努力,但谁也无法预知未来究竟会发生什么,当夫妻间确实过不下去了,放手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李文华说,夫妻间好合好散,即便离了,做不了夫妻,因为有孩子,还可以做朋友。但要离的一方不能因为对方不同意,就产生杀害对方的想法。这种想法一旦付诸于行动,那将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给孩子带来阴影,还将给几个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记者 柏立诚)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