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着力传承彝族传统芦笙舞

14.01.2015  18:54

      □ 特约记者 陈应国

      祥云县积极挖掘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中着力传承彝族传统芦笙舞,并将有葫芦笙舞之乡之称的东山彝族乡新民村成功申报列入大理州第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使彝族芦笙舞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彝族芦笙舞,又名“踩芦笙”、“踩歌堂”等,是一种以男子边吹“芦笙”同时以下肢(包括胯、膝、踝)的灵活舞动为主要特征的彝族传统民间舞蹈,因用芦笙为舞蹈伴奏和自吹自舞而得名。在祥云境内,彝族芦笙舞流布于东山乡、禾甸镇七宣村、下庄镇金旦村等彝族聚居区。它是彝族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彝族同胞喜爱的一种舞蹈。彝族芦笙舞融合了芦笙演奏、彝族歌舞和彝族语言,具有较强的地方民族特色。祥云县东山彝族乡古老的新民芦笙文化保存较为完整,民间芦笙手工制作工艺和芦笙伴奏歌舞跳脚在本地较为兴盛。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加快,外来文化对本地芦笙文化的冲击越来越大,加之民间老艺人的年龄逐渐增大,学习本地芦笙制作和演奏技艺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芦笙文化已经面临失传的危险。对此,祥云县抓住芦笙舞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体育表演项目的机遇,积极探索彝族传统芦笙舞的源流和艺术,进一步加强研究工作,不断加大保护和传承工作力度。为抢救、保护传统文化,祥云县将新民葫芦笙舞之乡成功申报列入大理州第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同时,在东山彝族乡举办芦笙技能培训班,初步培养150名芦笙演奏员、300名表演员和20名芦笙制作员,并先期组织收集整理20曲芦笙曲调,组织芦笙文化演出,鼓励更多的彝族青年人参与芦笙文化活动,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