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遴选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专业信息示范服务站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
2013年12月,科技部、中组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我省开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示范省实施进程,提升农村信息化专业服务水平,加快云南省农村网络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拟于2015年至2017年,开展100家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专业信息示范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粮食、蔗糖、茶叶、咖啡、橡胶、果类、蔬菜、蚕桑、花卉园艺、中药材、畜牧、淡水渔业、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重点组织推荐信息化水平好、专业化能力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广,具有良好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申报服务站建设(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服务站功能定位
依托省级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企业(园区、经合组织)自建的网络服务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本领域企业、合作组织(协会)及农户提供信息传播和咨询、农业新技术、新设施装备指导和推广、市场需求信息发送、农业生产疑难问题解答、企业产品和服务推介等“一站多能”的农业专业信息服务。同时不定期向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关农业信息,并积极探索长效服务模式,推进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的专业化、标准化发展。
四、申报名额
昆明市限额申报12个;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各限额申报10个;保山市、丽江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和迪庆州各限额申报6个。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专业信息示范服务站申报表》(见附件2),向所属州(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各州(市)科技局按照服务站申报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报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三)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对州(市)推荐材料,通过专家评审与抽查调研综合评审后,报省科技厅审定并予以公告,无异议后将一次性安排每家服务站2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由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结合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目标及任务,指导服务站开展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对服务站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合格者,取消服务站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州市科技局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左琳昆,0871—63134404
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龚力波,0871—63152360
刘登英,0871—63152883, [email protected]
报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28号,650021
附件:1. 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专业信息示范服务站遴选标准(暂行)
2. 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专业信息示范服务站申报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25日
附件1
云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专业
信息示范服务站遴选标准(暂行)
一、一处固定场所。根据单位现有条件,利用原有的店铺、活动场所、办事大厅等设立一个提供信息发布、技术咨询等服务的固定场所,有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信息公告栏。
二、一套信息设备。每个信息服务站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以及摄像头、麦克风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触摸屏等设备,也可以利用大喇叭、大屏幕显示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途径。
三、一个宽带接入。信息服务站要连接宽带网络,满足视频通话、远程教育、网络培训、信息发布、下载课件等信息服务要求。有条件的信息服务站要实现光缆接入,端口速率提高至2兆以上。
四、一套管理制度。每个信息服务站要制定安全保卫、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采集上报、信息员职责、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一批专业信息员。每个信息服务站要配备若干专业技术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技术推广员、龙头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兼职担任。
六、一个长效机制。每个信息服务站应有稳定的资金保证机制,所需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报酬等方面。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资金。鼓励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性服务相结合,推行“技、物、信”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公益+市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