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入“新时代”补能加钙!省检察院开启 “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模式!

01.02.2018  15:15


为深入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院党组研究决定于1月31日至2月6日(不含双休日)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培训班。

1月31日上午的开班仪式由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富才主持,受李宁检察长委托,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作重要讲话。省检察院机关在职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许绍政强调,省院机关全体党员、检察人员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培训当中,善始善终完成好培训任务。二要把握重点,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做到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的核心意识、强烈的使命担当、顽强的斗争精神。三要高度重视,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学习的表率,集中精力,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发言。要善于把所学的知识融合贯通,注重和当前实践相结合,联系思想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要求来学习、理解和运用,切实提高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和政策水平,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戴富才要求,要坚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结合起来,同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推动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为期5天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将邀请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张瑞才、云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张昌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省社科院马列所所长、研究员黄小军、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临宏等专家进行授课。5位专家学者分别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从不同角度,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未来面向”等方面进行专题讲授。培训班采取了集中学习、影像教学、专家讲授、支部讨论、自学、交流心得、晨唱等方式进行。

开班仪式结束后,组织观看了《习近平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记录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