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局出台《假药认定程序规定》

29.03.2018  18:13

为严厉打击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的假药认定工作,玉溪市局进一步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制定了《假药认定程序规定(试行)》,并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药品流通监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假药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假药认定合议委员会,负责假药认定的组织、合议、出具认定意见等工作。

根据该程序规定,玉溪市局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假药认定实行集体决策制,由假药认定合议委员会组织合议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该《程序规定》还明确了假药认定的适用情形、工作机构、申请程序、申请材料、认定流程、合议程序、时限规定、审批流程、文书规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