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公示 海埂公园西门为环湖路起止点
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图
昆明信息港讯 5月18日,按照昆明市政府安排,由市滇管局、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的《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示,《方案》明确环湖路起止点为海埂公园西门,并对滇池保护范围进行划分,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10日前反馈至昆明市滇管局。
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方案》将环湖路起止点确定为海埂公园西门,按顺时针方向依次为湖滨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高海高速公路——高峣立交——草海滨湖路——观景路——湖滨路;将滇池面山界线划定为滇池周边可视的最外层山体的山脊线,标志性山峰为:长虫山、一撮云、梁王山、文笔山、豹子山、观音山、西山、棋盘山等。
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都是滇池保护范围。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保护措施严格程度等不同因素,滇池保护范围又细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三级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方案》上明确滇池分级保护区总面积2920平方公里,其中滇池一级保护区324.8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二级保护区607.12平方公里,占比21%,其中禁建区393.38平方公里,限建区213.74平方公里。需要说明的是,二级保护区面积未完全包含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面积,具体范围在水系规划中予以明确;三级保护区1111.4989平方公里,占比38%;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876.5311平方公里,占比30%,具体范围及面积按省、市政府已批准的范围为准。
即日起至6月10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方案》有意见,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反馈:
1. 信函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18室,邮编650500;
2. 传真发至0871—64618995;
3. 电子邮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