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云公消发〔2013〕64号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
制度实施中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将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必备条件。今年,公安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明年将组织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一次资格考试,期间,将是全省消防技术服务个人执业资格与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衔接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为贯彻落实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制度,确保全省消防技术服务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平稳过渡,现就过渡期内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内,省公安消防总队暂不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和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新申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其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或者资格考试。过渡期后,全省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将全面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制度。
二、原经云南省消防协会批准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尚未完成行政许可资质就位的,应按照《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行政许可资质就位工作。逾期不主动申报资质就位的,将视为自行放弃,省公安消防总队不再受理。
云南省消防协会核发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自今年6月1日起废止。
三、正在办理省公安消防总队行政许可资质就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已经获得省公安消防总队行政许可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新增技术人员的,省公安消防总队将于近期组织过渡期内最后一次个人执业资格考试。本次考试结束至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前,不再组织技术服务机构个人资格考试。
四、总队将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5月31前完成全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的推荐工作。各单位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资质就位、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过程中若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年4月8日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