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抓手”为洱海治理撑起“保护伞”——大理州洱海流域实行双河长制取得成效(上)
□ 本报记者 辛向东
我州通过采取建立流域全覆盖的河长责任体制、科学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助河长治水、依法治水为河长保驾护航、以水质倒逼促河长治水、全民参与推河长治水“六大抓手”,对洱海流域全面实行双河长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1至5月,洱海全湖水质综合类别均为Ⅱ类,这是自2006年以来的12年中第3次保持5个月达Ⅱ类水质情况,洱海水质持续向好。
建立流域全覆盖的河长责任体制
2009年,为不断加强对洱海的保护与管理,我州在全流域试点推行“河长制”。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我州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了州级领导分块包干任“州级河长”,县市领导为“县级河长”,流域乡镇党政领导为“乡镇河长”,村两委班子为“村河长”,村民小组长为“组河长”,挂钩部门为协管单位的“五级河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其中州委书记陈坚和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任洱海双河长,29条主要入湖河道内18名州级领导及县市级领导担任河长,将洱海保护治理责任全方位细化分解到全流域大理市、洱源县的16个乡镇和2个办事处、167个村委会和33个社区。并聘请1266名河道管理员、滩地协管员、垃圾收集员分区管理,开展日常河道沟渠清淤、村庄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湿地管护等工作,逐步在洱海流域建立起了以流域乡镇、村委会行政辖区为单元格的责任划分体系,实现岸上、水面、流域网格化管理的河长制全覆盖。
科学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今年,州、县市又相继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流域河长制工作力度。同时,组建了洱海保护治理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情况。在沿湖各乡镇增配一名分管洱海保护工作的副乡镇长,抓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先后颁布实施了大理州《洱海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和《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制定了大理州《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考核体系,以及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洱海流域内入湖河道、库塘、沟渠、村庄、道路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全覆盖,就连家门口的小沟渠、小池塘都落实责任制,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洱海保护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制度,制定落实洱海保护治理的村规民约和洱海保护治理公约。
多措并举助河长治水
为统筹“山、水、林、田、湖”综合保护治理,我州在总结洱海保护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在洱海上游建立生态湿地保护区、鼓励建立有机肥企业、实施村落垃圾集中收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工程措施,坚决维护好洱海源头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以万亩湿地惠百姓利洱海是助河长治水的一大举措。以海西、海北为重点,以库塘湿地截污净化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洱海缓冲带建设与低污染水处理净化,发挥库塘湿地“截、汇、蓄、净、用”五大功能,分步实施“万亩湿地建设,亿方清水入湖”工程,并在流域沿湖沿河建设生态隔离栅栏,让湖泊休养生息,构建洱海生态屏障。同时,通过“两污”治理提升人居环境。
据介绍,我州通过对洱海入湖河道、沟渠、苍山十八溪入湖河口清淤及洱海滩地水面开展综合整治,并围绕“安全、生态、自然、和谐”的治河理念,在河道建设和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采取PPP治理模式,实现了39条(段)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管护为一体的外包服务,为清流入湖筑起了一道道坚强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