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印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速
来源: 昆明日报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措施落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化、项目化、具体化,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为在“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扛起昆明作为省会城市的使命担当。
《规划》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昆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工作主线,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提出的“三个定位”要求,进一步发挥昆明独特的区位优势、开放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全面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速,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道路上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规划》明确,昆明要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政治基础上作出表率;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基础上作出表率;要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物质基础上作出表率;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社会基础上作出表率;要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法治基础上作出表率。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昆明要实现党对民族工作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行动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更加牢固;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全面深化,全市14个县(市)区全部创建为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6个以上,全域创建格局全面形成;要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美美与共”的文化共同体建设成效显著,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深化;要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进展,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更加稳健;要实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规划》明确,到2035年,昆明将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各民族政治上团结统一、经济上共同富裕、社会上互嵌互融、文化上美美与共、治理上共治共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局面全面形成,当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记者徐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