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察机关在全省非试点地区首家提起公益诉讼

11.01.2018  20:40

保山市检察机关继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103件《检察建议》后,在全省非试点地区首开先河,近日向人民法院提起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保山市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问题严重的情况,向林业部门发出涉及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建议》11件,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整改,督促修复被毁损和违法占用林地70余亩。但在整改过程中,部分行政部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譬如,昌宁县某采石场,2009年起开采石料,相关林业部门先后八次对该采石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罚款”,但多年来林业部门没有跟进监督其恢复林地原状,导致该采石场长期毁林采石。昌宁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先后向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林业部门在整改期间,虽向行政相对人发出了整改通知,但仍未全面履行职责,该采石场在整改期间,仍在采石作业,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只作了简单的树苗补植,达不到植被恢复要求。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采石场所占用的林地未达恢复治理预期要求。据此,经报请省检察院同意,昌宁县检察院对昌宁县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昌宁县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腾冲市检察院、隆阳区检察院也先后向林业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部分行政相对人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其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保山市无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经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保山市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3件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