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对校医院(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8.08.2017  16:53

根据《关于加强校医院(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医院(医务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我省广大学生及儿童用药安全,省局部署对校医院(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医院(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强化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用药安全。

二是要求相关单位要按职能职责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和幼儿园对所设置的医务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列》、40《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

三是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和幼儿园校医室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对有从非法渠道购药或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是要求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紧紧围绕校医院(医务室)和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学校师生用药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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