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督查组到玉溪督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工作

26.05.2016  20:15

5月25日,由省环保厅杨志强副厅长带队的省委督查组到玉溪督查推进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两个文件精神,改革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市政府孙云鹏副市长全程陪同并汇报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督查组在实地查看空气自动监测站东风水库子站点、市环境监测站和玉溪活发水泥厂,了解玉溪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详细查阅玉溪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出台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及推进相关工作的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了督查反馈会。

2014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玉溪市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玉溪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施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大力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和环境信用评价,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省委督查组对玉溪市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和“环评”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加大对国发56号文件涉及的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力度,健全后督查机制,落实网格化监管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孙云鹏副市长表示,玉溪市将进一步认真梳理、及时整改目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坚定不移地贯彻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好省委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政府办主任、副秘书长瓦庆超,市委改革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督查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