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动车排气污染收费有新标准 轻型汽车每车70元

27.10.2015  00:33

    26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环保厅公示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显示,根据检测方法不同,新收费标准分为70—90元/车次和10元/车次两种。

    公示内容显示,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如果采用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那么轻型汽车(总质量小于3.5吨)、中型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吨,小于10吨)和大型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收费标准依次为70元/辆·次、80元/辆·次和90元/辆·次;如果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则不分车型均为10元/辆·次。

    此外,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经有关企业维护修理后复检的,第一次复检不得收费;第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还需检测的,第一次复检以后的检测按初检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年度内需采用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进行两次以上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的,从第二次起按初检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对于全省而言,它是一个新的标准,对于昆明市而言其实并没有多大变化。”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自2010年起就已经开始执行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收费标准与此次公示的标准一致,今后,市民拿到的检测报告上会注明采用何种检测方法,以此作为判断收费标准的依据。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是针对汽柴油车检测的不同叫法,可以更真实地模拟车辆实际行驶时的车况,检测的排放状况也更加准确,将成为今后的主要检测方法。不过,对于不能采用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机动车,如全时四驱机动车,仍将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值得关注的是,对新车登记上牌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车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车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环保部门实施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检,不得收取费用;抽检不合格需维护修理并在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的车辆,按初检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对按规定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不进行排放污染检测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

    本次公示时间为10月26日至30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的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或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