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要求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书面提供法律依据

30.05.2015  16:40

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出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规定初步要求重大决策建议提出部门或者承办单位必须书面提供法律依据以及风险评估报告。

据悉,规定所称的昆明市政府重大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责作出的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措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决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在6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信函: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58室(邮政编码:650500),注明“昆明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字样。

邮件:[email protected]。(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