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13.12.2016  1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明确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和公开模板、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全市范围内预算公开工作协同一致,昆明市出台了《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和方式。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单位承担相应的预算公开工作。预算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各一级预算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各部门各单位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及程序。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报告、基层预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等。政府预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报告分别于4月、7月、10月的当月10日前公开; 政府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报经同级政府批准之日起20日内公开;各部门(单位)自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报经本级政府批准之日起2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如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绩效管理信息从2017年起,于每年9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市级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单位绩效目标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之日起20日内公开。

三是明确公开职责与执行。各级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要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预算公开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制定预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批制度,落实审查责任,细化审查流程。各级人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对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查的职责。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公众咨询质疑、部门答复释疑的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预算公开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布问询电话,并明确专人采取多种渠道收集、梳理预算公开舆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作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