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修订4件地方性法规

26.02.2016  17:23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确定今年的17件立法项目。

在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努力推动昆明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在立法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共提出17件立法项目,一是制定、修订4件地方性法规,即制定《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修订《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二是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5件地方性法规。三是组织进行8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即:《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

监督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突出抓好8项重点工作,除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3件常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确定了8件专项工作报告,即: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滇池草海及周边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分级诊疗、“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安排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为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将分别于6月、8月,对脱贫攻坚工作和滇池治理工作开展询问。将围绕“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结合述法工作,先行拟定相关制度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重大问题,确定第4季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视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全市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专项视察;积极服务昆明地方经济建设,对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相关工作开展专项视察等。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市委要求和市政府提请,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依法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并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做好代表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提高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