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加强5类人才引进
22.12.2014 12:24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008年,昆明先后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引进人才落户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9年先后颁布了《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和《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在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上进行了更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并逐年加以完善。
1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昆明市就业的,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只要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不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便可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2 愿意来昆明市工作,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公民,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国外、境外大学等同于本科以上学历的;取得人事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昆明市短缺的特殊专业职业技能人员、高级技工等。
3 被本市企业招用的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便可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4 属于昆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以及紧缺急需人才,可自愿选择落户地址,也可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5 对于愿意到昆明工作的硕士(含)及以上学历或者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户口落入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完)(记者 罗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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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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