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布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细则 10月1日起实施

13.08.2015  16:14

    昨日,昆明市食药监管局公布《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细则》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药监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四)通过审查年度报告发现存在质量风险的经营企业;(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记者李婧)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