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云南名牌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名牌不实行终身制
为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云南名牌管理,经省政府同意,新版《云南名牌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云南名牌是指在我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满意度、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稳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信用良好,并获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认定的品牌。云南名牌分为:产品类、服务类和区域类。云南名牌不实行终身制,认定不收取费用。云南名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当年重新申请,通过后方能继续使用。云南名牌每年评审1次。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市场占有率位于本行业或者全省前列、质量领先,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等条件的组织和项目可以申请云南名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云南名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争创云南名牌。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云南名牌的评审、认定工作,发布云南名牌名单。州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云南名牌的申报受理工作,县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云南名牌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云南名牌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云南名牌标志由省品质办制定、颁布和统一管理。获得云南名牌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云南名牌标志。获得云南名牌称号的组织,可按照规定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云南名牌标志。
《办法》强调,禁止转让、伪造、变造云南名牌标志。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打假保名优的力度,保护获得云南名牌组织的合法权益。除按照本办法开展云南名牌认定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云南名牌认定活动。
云报全媒体记者 朱丹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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