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教育局发布困难学前儿童补助办法 向贫困及民族地区倾斜

19.01.2016  13:17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昆明市教育局18日发布《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隶属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

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指标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在资金到账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各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扩大补助面。转园、流失儿童应当及时上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停发或变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金。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昆明日报 记者杨定嘉)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