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出新规

29.09.2015  10:37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云南省政府正式发布了由省财政厅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规定共九章40条,从强化预算编审管理、收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监督及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还重点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下达时限、结余结转资金、财政对外借款、财政专户、政府性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加强财政部门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执行财经法规不严、财经纪律松弛,个别地方、部门不按法律、法规组织收入、弄虚作假,有的地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有的地方和部门重项目和资金争取,轻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有的地方和部门可实施的项目储备不足,存在项目资金安排后不能及时实施,甚至出现项目难以落地,预算安排连续几年结转的问题;有的专项资金和民生补助资金在安排使用和发放兑现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甚至做假账,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财经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走样,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针对上述问题,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严管理干部

一是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建立对预算执行进度慢或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的约谈制度,并由同级政府通报;二是建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公告制度和违法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三是将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突出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其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和本单位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及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四、实行惩防并举

一是对地区、部门、单位或企业经查实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形的,财政部门将收回相关资金,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罚;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权力制衡,规范项目资金分配下达工作程序,完善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民主决策机制,实行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负责制。

五、注重绩效管理

各级预算安排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必须注重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和政策退出挂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